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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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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建立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机制的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到位、一些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要求,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建设

(一)维护中国政府采购网安徽分网信息发布权威地位。中国政府采购网安徽分网即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以下简称安徽分网)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依规确定的全省唯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媒体,是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的统一发布平台。各市财政局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政府采购网络建设、改造工作,确保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所有政府采购信息均通过本市政府采购系统或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动推送到安徽分网统一发布。

(二)提升安徽分网服务功能。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安徽分网的升级改造和安全防护,改进栏目设置,完善安徽分网信息发布和查询使用功能,确保数据安全和运行稳定。

二、及时完整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等规定,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切实做好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对于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更正事项、采购合同、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薄弱环节,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容等要求,在安徽分网及时完整公开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管处罚信息。

(四)推进协议供货和批量、定点采购等信息公开。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切实做好协议供货和批量、定点采购等信息公开工作,自2017年8月1日起,除按照规定在安徽分网公开入围采购阶段的相关信息外,还应当公开具体成交记录,包括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网上商城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及时推送到安徽分网予以公开。

三、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及主体

(五)明确采购项目信息公开主体。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集中采购项目信息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公开,分散采购项目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

(六)明确监管处罚信息公开主体。监管处罚信息包括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监管处罚信息由作出监管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公开。

四、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机制

(七)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控管理。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嵌入内控管理环节,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

(八)严格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推送机制。全省各级预算单位的采购项目信息、各级财政部门作出的监管处罚信息都应当在安徽分网发布。各市财政局是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政府采购信息向安徽分网推送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有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在安徽分网发布。对于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信息,安徽分网通过数据接口自动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发布。对于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各市财政局应当按照省财政厅财购函〔2015〕10号文件等规定汇总报送本辖区相关信息,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按规定在中央主网发布。

五、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管理

(九)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信息发布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将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对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完善考核与检查指标体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信息公开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十)开展评估考核。从2017年开始,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第三方评估不仅评估省本级,而且评估全省所有市县。省政府已将各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纳入省政务公开考核范围,届时省财政厅将认真考核,并将财政部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重要考核依据。对省级预算单位分散采购项目信息发布情况,省财政厅将开展随机抽查,并适时通报抽查结果。

(十一)实施动态监管和大数据分析。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信息公开纳入动态监管范围,重点加强对单一来源公示、采购文件、采购结果和采购合同等信息的比对,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展对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的核查和动态监管,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六、有关要求

(十二)提高思想认识。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则。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加强工作联系。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加强工作联系与沟通。请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省级预算单位(财务或国资管理机构)于2017年6月底前将联络员名单(格式见附件)报送至省财政厅(各市财政局联络员名单请报送至政府采购处,省级预算单位联络员名单请报送至采购监管办)。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联系人:张卓    联系电话:0551-68150413

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办

联系人:王春风  联系电话:0551-68150602

安徽分网技术支持

联系人:窦举勇  联系电话:0551-68150640